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号文件(法[2013]22号)称,明朝律师团与网友分享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土地分为四类: 一类区:城市建成区 补偿:水田/水浇地:44万元/亩;旱地/园地:22万元/亩;林地:11万元/亩;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5.5万元/亩 第二类:城市发展区。 补偿:水田/水浇地:38万元/亩;旱地/园地:19万元/亩;林地:9.5万元/亩;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4.75万元/亩 三类地区:东南农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56250元/亩;旱地/园地:78125元/亩;林地:39062.5元/亩;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19532.15元/亩 四类地区:东部丘陵地区。 补偿:水田/水浇地:14.5万元/亩;旱地/园地:7.25万元/亩;林地:36250元/亩;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18125元/亩 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这个标准是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立法精神,对农民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可取的,这样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较高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