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决定将原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更后堆放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换地儿啦) 弥渡县海龙煤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弥渡县寅街镇巧邑小营祥临路西侧)。 二、收费标准 建筑垃圾按8元/吨收取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自6月10日起,原建筑垃圾固定堆放点:弥城镇龙华村委会平安庄村弥渡坤骅经贸有限公司(原永华煤矿矿区)不再允许堆放建筑垃圾。 (二)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实行密闭运输,沿途不得丢弃、泄漏、抛撒,车轮不得带泥行驶污染道路。 (三)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等行为。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乡镇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0日 路线指引 编辑/许亚青 责编/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