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朋友,自称研究法律多年,高兴且自豪地告诉我们,[机智][灵光一闪]我担保的50万元不用承担责任了。问其为何?答:还款期限满了都六个月了,过了诉讼时效了。 我朋友的回答靠谱么,担保责任免除了么,下面来分析。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还款期限届满六个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么)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来看,保证责任是有可能不用承担的。 上述法条所说的保证期间在本法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我朋友是否免除责任 1、借条是否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借条约定了保证期间,例如:我承诺在借期届满后一年内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为一年,而非六个月,我的朋友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2、借条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此时,保证期间视为六个月,若在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债务(一般保证:包括诉讼、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主张、请求即可;),则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我的朋友无需承担责任。 三、结论 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准确的说是一个不可变的期间(除斥期间) 免除保证责任有三个条件: 条件一:借据有还款期限(若无期限,则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为宽限还款期满后); 条件二:双方的借据上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此时保证期间视为六个月); 条件三:还款期限届满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还款(若发生相反情形,则保证期间失效,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四、想了解诉讼时效可参看前文。 带你了解身边的法律常识,带你领略不一样的法律故事,我是@律政小马 欢迎关注留言,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