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问网友问:我在公司工作十四年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了十四年。这显然是违法的。
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连续签订两次后)
1.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4年,这十四年都是一年一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现在推算,你是从2006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的。
2.在2008年之前,根据劳动法,没有对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规定,是可以一年一年签的。
也就是说你2006年到2007年这两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
3、在2008年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开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2008年,2009年,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从2010年开始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单位没有选择权,是必须给劳动者签订的。。
所以在第三次续签的时候,主动权在你劳动者手里,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除非劳动者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偿。
所以如果不是你自己要求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那么企业应当自08年之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2010年开始支付给你2倍工资补偿,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签订无固定合同之日起给补偿,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在接下来的一年,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你可以自己提出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存在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
从2008年之后,续签劳动合同的,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第三次起,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你这次合同到期续签的时候,自己可以选择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关于社保未缴纳,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将单位给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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