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 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 强制执行流程(执行案件的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 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等几种状态 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 你又知道几个呢 如果被执行人 没车没房没存款 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一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01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 1 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 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01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02 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1)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2)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3)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7 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8 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开通了银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02 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补充: 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03 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04 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二 关于执行的10个期限 01.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02.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03. 开始执行的期限:10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1)转让、出租财产; (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 (4)支出大额资金; (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04.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05.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06.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07.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10日内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08.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 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09. 听证的期限:10日内 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0.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都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情况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