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学好法,才能更积极地为自身维权。今天,京尹律师为你分享5个知识点。 1 还款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附5个法律知识点)) 欠条和还款协议有什么区别? 1)还款协议和欠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还款协议的内容一般会更加准确、详细,包括还款时间、还款数额、违约责任等; 2)欠条一般就是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 违约责任约定不清有风险吗? 如果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则不具可操作性。比如“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就比较笼统,不容易执行。比如“货名不实”应支付违约金多少元、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如何处理等。一定要条款化。 3 如何防范对方拖欠货款的风险? 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支付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或通过其它方式实现担保权利。若经过调查发现买受方已无力支付货款,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胜诉后可以执行变卖买受人的财产。 4 定金没交齐,合同是否成立? 不足额交付定金数额,被视为变更约定定金额,需要当事人予以确认。认同的则定金合同有效,不认同的则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5 合同中隐藏小字算是合同欺诈吗?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在合同中隐藏很小的字进行欺诈,获得非法利益的,是属于合同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京尹律师提醒:多学习法律知识,少吃亏。有法律问题可咨询京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