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是驾驶人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一些驾驶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也怀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实施危险的驾驶行为,例如醉酒驾驶、超载、超速驾驶等,一般的行为会被交警部门处罚。如果是严重的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今天沈律师给朋友们讲的案例就是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 张某、金某相约在某赛车服务部碰面后,两人分别驾驶摩托车,自北向南行驶,行至第二个路口时向左转,然后去某路口接人。二人谁先到达就等对方。行驶途中,张某、金某为了追求驾驶带来的刺激感,同时也出于好胜心,在多处路段超速行驶并在路口闯红灯行驶,曲线变道超越其他车辆。遇执勤交警后金某逃跑,张某被控制。后根据张某提供的金某手机号和住址警方将金某抓获。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怎么处罚(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怎么认定) 张某和金某被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其理由是张某和金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具有互相追逐、强行超车、曲线超车等情节,构成了追逐竞驶,同时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情节恶劣。而张某和金某并不同意该观点,因为其目的是为了去接人,也并未约定谁赢了就能获得什么好处,双方只构成超速驾驶。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是否属于追逐竞驶情节,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认定,在本案中被告供述在面临红灯时“相信自己的操控车辆的技能”、“刹车不舒服”、“开摩托车很爽”等内容,表明其驾驶行为是为了寻求刺激。同时根据监控录像,二被告多次随意变道、曲折穿插、大幅超速,而被告人供述两车有时对方在前,有时对方在后。这也证明了二被告有追逐竞驶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怎么认定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