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高架快速路上追逐斗气,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原判。 一审的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舒某、叶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 在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两被告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为何大家觉得判得不够重) 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认定被告人舒某、叶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20码高速追逐! 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 2021年1月17日,是春节前夕周末的一天。 男子叶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 他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 变道不成后,叶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左侧。舒某摇下车窗,对叶某进行辱骂。 争吵后,两人驾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 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两人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甚至一度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 在成雅高架快速路期间,叶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的舒某超车。 最终,两人的行为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造成6车受损和叶某妻子丧生。 案发后,二人主动报警,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成都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舒某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文明、友善、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两名被告人本应相互礼让,却因一次超车变道,改变了两个家庭的人生道路。 两名被告人不仅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车,反而为泄一时之愤,追逐竞驶、恶意别车,最终酿成人员伤亡及多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严重事故。 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我国刑法,也有悖法治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建立。 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开斗气车、野蛮车,安全文明驾驶。 网友疑问:造成妻子死亡为何不重判? 律师说法:被告人与死者的特殊关系 不能成为刑罚从轻或从重的理由 “难道不知道一家人的性命都在自己手上吗?” 本案披露后,引起橙柿互动众多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认为:叶某应该入刑八年。路怒真可怕!连妻儿的安全也不顾。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认为,首先,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而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双方追逐竞驶行为共同作用导致。 任何一方不存在作用较小或者作用较大的情况,原则上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其次,妻子与丈夫虽为夫妻,但仍属于具有平等地位的独立主体,因此被告人与死者的特殊关系,并不能成为刑法上从轻或从重的理由。 网友疑问: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不是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夏文忠律师认为:本案中两个被告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而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交通肇事罪则是过失。 一般情况下,斗气追逐竞驶的行为一旦发生具体的公共危险,足以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 行为人故意追逐竞驶,过失导致伤亡实害结果,则交通肇事罪成立。 但如果行为人危险驾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了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酒后逆向高速行驶。 根据法院判决,本案两个被告实施了高度危险驾驶行为,客观上存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态度。 因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夏文忠律师表示,斗气车就是路怒症的一种,顾名思义,指驾驶员因交通状况糟糕或其他人有妨碍自己正常行使行为的情况下,爆发愤怒的情绪,轻者骂粗口,重者胡乱变线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在本案中,双方因为变道问题,逐渐演化为辱骂、斗气别车,最终造成交通事故。 提醒各位司机,您手上握着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不要拿自己的幸福和别人赌气,毕竟“输了进医院,赢了进法院”。 如何避免自己或他人发生“路怒” 杭州也有斗气车造成无辜者伤亡 盘点这些年杭州路面的交通事故,橙柿互动发现,也有开斗气车造成无辜者伤亡的案例。 2019年8月1日,两辆斗气车在杭州市丁桥一路互相竞逐,造成无辜路人死亡。 现场视频记录下惊人一幕:下午5点20分左右,杨某驾驶马自达、王某驾驶奥迪,从华丰路笕丁路口一路追逐至华丰中路。 杨某驾驶的马自达强行超车,一头驶入非机动车道,车头碰撞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三车和交通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 现场一个环卫工陈师傅描述说,“被撞飞的男子躺在地上抽搐了几下就感觉不行……” 8月2日,杭州警方依法刑拘了两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 2020年5月2日中午,富阳人陈某驾驶白色轿车在青山村附近,与史某驾驶的白色SUV互相斗气。 追逐过程中,两车车距非常接近。 就在两车高速并行时,一辆公交车从对向车道驶来,史某和陈某都未减速。 最终,史某的车辆与公交车正面碰撞,自己腿部骨折,公交车上两名乘员受伤。 两人均因涉嫌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路怒症”的概念,最早来自国外的心理学。 “路怒”( road rage)是指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发作者会袭击他人的汽车,有时无辜的同车乘客也会遭殃。 那么,如何避免自己出现“路怒”? 交管人士认为,首先,出门前要准备周全。 比如事先熟悉路线,避开拥堵路段,提前出发,防止因时间紧迫而情绪不稳定。 开车时如心情焦虑,可以多做几次深呼吸,缓解情绪。开窗让新鲜空气进入车厢,保持头脑冷静。也可以听些轻松的音乐,放松紧绷的神经。 尽量与前车保持一定车距,缓解跟车时的紧迫感。情绪不佳,可以将车驶入就近服务区,稍做休息,使情绪平缓下来再上路。 车上放一张家人合照,让家人帮你平复情绪。 那么,如何避免他人出现“路怒”? 交管人士支招:变更车道前,要确保有足够空间并且提前开启转向灯。在他人变更车道时,要给他们留出足够的空间。 另外,恶意手势最容易激怒他人出现恶劣行为。 驾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双手紧握方向盘,避免做出激怒其他驾驶员的手势,同时,减少鸣笛。 最后,要与具有愤怒驾驶行为的驾驶员,保持足够距离,尽快驶离,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避免眼神交流。尽量不要与具有愤怒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有眼神交流,避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