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研判的过程中发现,有多家网店对外销售的民生商品价格畸高。警方随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查明上述网店涉嫌哄抬物价的情况,并先后将网店实际经营人范某、李某、徐某等人抓获归案。 经查,在疫情发生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分别开设多家网络店铺,在向批发商进购果蔬、肉类等多种民生商品后,大幅加价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累计非法获利金额近60万元。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所设蔬果网店为例,进价每斤2.8元至4.8元不等的黄瓜、土豆、番茄等蔬菜,范某竟大幅提价2.5倍到5.5倍,以每斤9.6元至13.8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牟取暴利。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诉案件(哄抬物价非法获利近60万) 据悉,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砺剑3号”专项行动,紧密会同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民生安全。4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哄抬物价案件90余起。 上海检察机关 对8起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5月27日,上海检察机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社区团购、招募方舱志愿者等名目实施诈骗的7起案件和1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从快从严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宝山区检察院对陆某某诈骗案等4起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5月27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分别对陆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陆某某在微信群内谎称能够采购到蔬菜、肉、液化气等生活物资,后以购买物资需预付货款为由,骗取10余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连某某使用租赁的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代购、代送物资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货款及跑腿费;被告人薛某某在社区微信群等处发布售卖香烟等物资的虚假信息,通过预先收款的方式,骗取11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苏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兼职信息,谎称政府招募方舱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缴纳中介费为由,骗取2名被害人钱款。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浦东新区检察院对林某某诈骗案提起公诉 5月27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先后多次在多个团购群发布虚假消息,谎称可以购买香烟、生鲜套餐等物品,骗取14名被害人钱款。 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松江区检察院对张某某诈骗案提起公诉 5月27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出售蔬菜、鸡蛋等生活物资的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 松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奉贤区检察院对张某某诈骗案提起公诉 5月27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谎称能够销售香烟,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骗取多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浦区检察院对尤某某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5月27日,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尤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起,尤某某在担任某保供超市青浦店部门主管期间,利用其负责备货、退发货的工作便利,在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加价向封控小区居民销售保供物资。 青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