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笔录,是生态环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的一项关键证据,也是行政处罚案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份较为完善、规范的询问笔录,应反映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形式上能够体现该行为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应具备处罚的可操作性。 目前,多数环保部门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及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等过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些点,现在都已被制式文书所解决。然而,笔录中最重要的询问内容部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诸如:现场执法人员发问的逻辑性不强,询问内容过于简单,有关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关键性内容,在询问时容易遗漏或不知该如何进行发问……。 那么,调查询问笔录到底该如何制作呢?我们以“未批先建”为例,进行说明。 发问要点一:明确被处罚主体 我们可以这样发问:“你单位的具体名称是什么?请提供一下营业执照的社会信用代码” 如实记录后,可继续发问被询问人:“你叫什么名字,身份证号是多少?你与xx公司是什么关系,在公司中担任什么职务?” 询问目的:进一步确认被询问人的身份。 此后,还应询问:“xx建设项目是你们公司自己建设完成的还是租赁的?” 询问目的:未批先建的被处罚主体为项目的建设单位,现实中不乏存在生产经营企业租赁第三方的标准化厂房、车间等情形。若行政相对人的厂房是租赁的,此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未批先建的处罚则是错误的。至于承租方后续另行安装生产设备,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应另行对待。(属于新、改、扩的监管范畴) 发问要点二:项目何时开工,何时完成建设 询问目的:弄清楚该行为,是否还在两年的追溯期内。 发问要点三:是否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名称是什么 若行为人已办理环评,笔录中需详细记载环评审批的文号。若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可为后期追究其相关责任提供一定的支撑。 发问要点四:询问规模、生产工艺等情况 询问目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情况,往往影响其到底应该作报告书(表)还是登记表,建设单位降级作环评(比如,报告书项目改作报告表)视为没有环评手续,其行为定性也属于“未批先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现场勘查、被询问人的笔录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综合判断,以此确认行为人是否存在降级编制环评文件的情形。 发问要点五:笔录中应体现出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是多少 具体如何确定,请参照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此不再展开论述。 发问要点六:何时投入生产或运营 询问目的:行为人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往往无法完成验收,此时需要对“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作并罚处理。 总之,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前,执法人员应作好充分的准备,经过前期的现场勘查,内心已确认该行为人可能存在某些违法行为。 所以,询问笔录的意义无外乎如下几种: (1)通过询问得到更多的信息来印证违法行为的定性; (2)体现违法情节或危害后果为后期的处罚决定(自由裁量时)提供证据支撑; (3)发现另有隐情构成其他违法行为或可能构成犯罪; (4)违法事实可能不成立。